温州住房公积金将执行诚信“黑名单” 5年内不能公积金贷款
日期:2017/12/8 16:21:14 / 人气:
随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诚信黑名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印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本月10日起正式执行诚信黑名单制度,自本周末起,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缴存职工,5年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细则》对缴存单位的失信行为按照违法违规的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
无法提供人事代理协议或劳务派遣合同的人力资源类单位为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温州市住房中基金管理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缴存单位,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对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敦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诚信约谈的,应当按规定制作约谈笔录。单位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较重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仅为本单位有贷款需求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后无故停缴3个月(含)以上;为非本单位人员代缴住房公积金,贷后无故停缴,经核查无法提供贷款职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离职证明等相关资料的;为贷款职工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且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封存率、贷后停缴率等指标明显异常等行为为较重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会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列为重点稽核和执法检查的对象,同时限制其参加住房公积金各类先进单位的评选,并向社会公开缴存单位黑名单信息。
对于出具虚假材料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位;仅为本单位有贷款需求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后无故停缴3个月(含)以上,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单位;为贷款职工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且拒不整改的视为为严重违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5年,列为重点稽核和执法检查的对象。不仅限制参加住房公积金各类先进单位的评选,同时向社会公开缴存单位黑名单信息,并将缴存单位黑名单信息传至其他部门诚信系统和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实行联合惩戒。严重违规的单位在5年内新增缴存职工时须提供社会保险明细、劳动合同。其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需额外提供劳动合同、个人社会保险明细等资料,人力资源类单位的职工还需补充提供缴存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劳务派遣合同。如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或骗提骗贷金额较大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细则》对于缴存职工的失信行为按照违法违规的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
提供虚假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未遂的为一般违法违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电话、短信或当面告知等形式通知缴存职工,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同时被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年。取消其1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缴存职工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较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戒。
提供虚假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审查发现后,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的;贷后无故停缴3个月(含)以上,贷前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职工为较重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会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向社会公开缴存职工黑名单信息。同时取消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责令按月足额缴存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提供虚假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审查发现后,拒绝退还或超出10日退还的;贷后无故停缴3个月(含)以上,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贷前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且拒不整改的;贷款后出现连续3次(含)以上、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职工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会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5年,同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向社会公开缴存职工黑名单信息,并将缴存职工黑名单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部门诚信系统共享,实行联合惩戒。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退回提取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责令按月足额缴存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拒不执行的,自纳入诚信黑名单之日起将其贷款利率上浮至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经核实应纳入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将被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冻结账户,纳入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科提出申诉。申诉期结束后,监察科将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名单进行对外公布,并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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